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身故,我们按意外伤害发生当年度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予本合同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本合同效力终止。但若被保险人身故前本合同已有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则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时应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二、意外伤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致成本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以下简称“评定标准”)所列伤残项目者,我们依照“评定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对其伤残程度等级进行评定, 并按评定结果所对应该标准规定的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害发生当年度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予本合同意外伤残保险金受益人。如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 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本次意外伤害所致的伤残,合并前次伤残可领“评定标准”所列较严重项目的伤残保险金,按该较严重项目的伤残保险金给付,但我们将扣除已给付的伤残保险金。
我们一次或累计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伤残不属于“评定标准”中所列伤残项目,我们不承担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责任。
三、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身故,我们在给付上述第一项意外身故保险金的同时,再按意外伤害发生当年度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予本合同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若被保险人身故前本合同已有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则给付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时应扣除已给付的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残保险金。
四、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致成“评定标准”所列伤残项目之一者,我们在给付上述第二项意外伤残保险金的同时,再按同等金额给付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残保险金予本合同意外伤残保险金受益人。
保障项目 | 说明 |
---|---|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 起180 日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身故,我们在给付上述第一项意外身故保险金的同时,再按 意外伤害发生当年度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予本合同身故保 险金受益人。但若被保险人身故前本合同已有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则给付公 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时应扣除已给付的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残保险金。 |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残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意外伤害事故发 生之日起180 日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致成“评定标准”所列伤残项目之一者,我们在给 付上述第二项意外伤残保险金的同时,再按同等金额给付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残保险金予本 合同意外伤残保险金受益人。 |
投保范围
凡出生满30 天至70 周岁(2)且身体健康的人,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对于未满18 周岁的被保险人,应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向我们投保本保险。对于18 周岁以上(含18 周岁)的被保险人,可由其本人或对其有保险利益的人向我们投保。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发生伤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 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 被保险人醉酒、故意自伤、自杀,但被保险人自伤或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五、 被保险人猝死或遭遇医疗事故;
六、 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
七、 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
八、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九、 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十、 战争、军事行动、恐怖主义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一、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原子能武器、生物武器或化学武器。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发生伤残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在扣除一定比例的手续费后向未丧失受益权的受益人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发生伤残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在扣除一定比例的手续费后向您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保什么 | 保多少 |
意外身故 |
保险金额-已领取伤残金 |
意外伤残 | 保险金额×人身伤残等级约定比例 |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 | 保险金额-已领取伤残金 |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残 | 保险金额×人身伤残等级约定比例 |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自杀、自伤、猝死、吸食毒品、酒驾、参加高风险运动等;分娩、流产等;接受整容手术;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